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依據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 A 全民健保特約
- B 委託行使公權力協議
- C 國民住宅承租契約
- D 公費生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政府與民眾互動的情境中,哪一種行為更接近於市場上的「一般房東」或「一般企業」?也就是說,這份合約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執行高權統治,還是單純的民事財產交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公權力委託的公法性質
同學選 (B) 或許是認為「協議」二字帶有私法協商的色彩,但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這是因為委託行使公權力涉及國家高權的移轉,受託人在行使職權時具有行政主體的地位,這種法律關係本質上屬於公法領域,而非一般的私人商業往來。
雙階理論與私法租賃的區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契約性質辨析
💡 辨識行政行為屬公法或私法契約,以決定適用法律及救濟程序。
| 比較維度 | 行政契約 (公法) | VS | 私法契約 (私法) |
|---|---|---|---|
| 法源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 135 條 | — | 民法債編規定 |
| 救濟管道 | 行政訴訟 | — | 民事訴訟 |
| 典型案例 | 健保特約、公費生 | — | 國宅承租、政府採購 |
| 契約目的 | 達成行政目的與公益 | — | 等價交換與私法自治 |
💬區分核心在於契約是否涉及行使公權力或達成特定高權行政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