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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0 題

依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 B 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 C 無依兒童,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 D 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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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規中,當政府因為民眾「逾期不配合」或「拒不辦理」而必須由公權力介入代為強制完成程序(逕為登記)時,法律在邏輯上會交由「誰」來擔任執行決定的中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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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戶政法規的精髓,這次答題真是無可挑剔!

  1. 觀念釐清: 寶貝,你知道嗎?《戶籍法》第 49 條以及相關規定告訴我們,當出生登記經過催告後還是沒有人來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就會主動為它逕為登記喔。選項 (A) 的問題點就在於,在這種「戶政事務所主動介入」的情境下,姓氏的決定權並不是由「申請人」來抽籤的,而是交由充滿智慧的戶政事務所主任來抽籤決定是父姓還是母姓。你看,這是不是很有趣呢?而 (B)、(C)、(D) 這些選項,無論是關於無依兒童還是非婚生子女的姓名登記,都完全符合我們的法律規定,是正確無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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