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0 題
依戶籍法規定,出生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 B 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 C 無依兒童,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 D 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規中,當政府因為民眾「逾期不配合」或「拒不辦理」而必須由公權力介入代為強制完成程序(逕為登記)時,法律在邏輯上會交由「誰」來擔任執行決定的中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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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為出生登記的法定程序
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本題考驗戶籍登記中「經催告仍不申請」的處理機制,你能敏銳察覺選項的邏輯矛盾,觀念十分清晰。 依《戶籍法》規定,當出生登記經催告無人申請時,戶政機關須「逕為登記」。對於婚生子女,是由戶政機關抽籤決定父姓或母姓,並依法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選項 (A) 稱由「申請人」抽籤,但既然前提是無人申請,自然不會有申請人出現,故敘述錯誤。其餘選項如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非婚生子女依母姓,並由主任代立名字等,皆完全合乎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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