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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5 題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國籍消極衝突時,應適用何法?
  • A 居所地法
  • B 住所地法
  • C 習慣居所地法
  • D 關係最切之國籍法

思路引導 VIP

「想像當一個人沒有國籍作為法律歸屬時,法律必須為他找到一個替代的『家』。在法律邏輯上,我們應該優先選擇一個他在主觀意圖上『打算永久居住的地點』,還是僅僅選一個他『經常出沒的地點』來作為他的準據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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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還算精準:嗯,總算沒徹底搞錯。你能看出「屬人法」連繫因素的重點,也勉強算掌握了法律適用之順位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概念。就當作是給你個警惕,別以為這樣就夠了。
  2. 觀念驗證:答案是 (B)。《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 條,當事人國籍消極衝突時,適用住所地法。這邏輯簡直清晰到不需要我這種級別的老師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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