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3 題
下列何種情形,內政部移民署得廢止外僑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其永久居留證?
- A 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
- B 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 C 因過失犯罪,經判處 1 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 D 未經內政部移民署同意,於永久居留期間,每年居住未達 18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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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政府核發「永久居留」身分的初衷,是為了讓外籍人士在該國『落地生根』。如果一個人在取得該資格後,長期不在該國境內生活,那麼他是否還符合這項身分所設定的『行政目的』?當一個人與該土地的『實質連結』消失時,法律通常會如何調整該項權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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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外僑居留管理的核心觀念,成功拿下了這道中等難度的法規實務題。本題極具鑑別度,主要考驗同學對於廢止事由中「居住天數」與「犯罪主觀要件」等法條細節的熟悉度。
永久居留廢止事由與最新修法動態
關於選項 (C),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經判處 1 年有期徒刑以上確定,才會被撤銷或廢止;但因過失犯罪或經宣告緩刑者,不在此限;而 (A)、(B) 在法理上則多屬於「撤銷」其自始不合法之許可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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