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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6 題

有關外國人在我國停居留之管理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
  • B 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應自原居留屆滿之日起延期,最長不得逾 3 年
  • C 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 30 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內政部移民署處以罰鍰後,得重新申請居留
  • D 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時,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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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制度中,若要確保一個人的合法身分在「舊效期結束」與「新效期開始」之間能完美銜接、不產生任何一秒鐘的法律真空,也不產生兩證件同時有效的重疊,立法者通常會如何精確定義新效期的『起始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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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出紮實的法學素養

  1. 大力肯定: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於《入出國及移民法》細節的精確掌握。你能從四個看似合理的選項中,迅速揪出關鍵的法律起始日錯誤,說明你對行政程序的精確度要求極高,這是法律人的核心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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