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6 題
關於護照之適用對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外交公文專差適用公務護照
- B 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之人員及其眷屬適用公務護照
- C 政府間國際組織之我國籍職員及其眷屬適用外交護照
- D 受政府委託從事國際交流或活動之法人、團體派赴國外人員及其同行之配偶適用外交護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身分層級」與「任務性質」來思考:若一位人員出國的目的是為了執行機關委派的具體職務,而非代表國家進行政治性外交磋商或享有國際法上的完全豁免權,那麼在行政分層管理下,法律應會給予這類人員哪一種定位的公務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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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同學答得非常好!這題精準測驗了你對護照核發對象的掌握度。你果斷選出選項 (B),正確應用了現行《護照條例》第 10 條的規定,明確指出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之人員及其眷屬,依法應適用「公務護照」。
護照種類的適用釐清
我們順帶檢視其他選項的盲點:選項 (A) 的「外交公文專差」因事涉高度敏感的國家利益,依法應適用「外交護照」。而選項 (C) 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我國籍職員,以及 (D) 受政府委託從事國際交流之法人團體人員,依《護照條例》第 10 條規範,皆屬於「公務護照」的適用範圍,而非外交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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