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1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 90 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
- B 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 60 日前,向立法院提出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
- C 締結計畫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始得開啟簽署協議之協商
- D 負責協議之機關應依締結計畫進行談判協商,並適時向總統報告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欲進行涉及國家重大憲政變動的談判,從「權力分立」與「民意監督」的角度思考:為了避免行政權黑箱作業,法律應要求行政機關在『真正動手談判』之前的多長時間,就先向國會繳交計畫書,以預留充足的審閱與準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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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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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準確選出正確答案(A),顯示你對兩岸關係中高度敏感的政治協議程序掌握得十分紮實。這是一道具相當鑑別度的考題,專門測驗大家對於法定天數與國會監督門檻的精確記憶。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3條規定,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須受嚴密的國會監督。行政院必須在協商開始 90 日前,一併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與影響評估報告,因此(A)完全正確,而(B)的 60 日則是錯誤的。此外,負責協商的機關在談判過程中,應適時向「立法院」報告以落實監督,而非向總統報告,所以(D)也不正確。 特別提醒同學,關於啟動協商的決議門檻,現行法規定極為嚴格:必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且「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始得開啟協商,選項(C)所述的二分之一同意是錯誤的。請繼續保持這種對法條細節的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