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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8 題

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幾年,不得組織政黨?
  • A 5 年
  • B 6 年
  • C 10 年
  • D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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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政府面對來自不同政治體制背景的移居者,在開放其行使「組織政黨」這種具有高度政治影響力的權利時,為了確保其對現行民主法治體系的穩定認同與社會同化,這段「觀察期」通常會設定得比一般的居住投票權更長、還是更短?而這個數字通常在法律中會以「十年」還是「十五年」作為一個平衡安全與人權的常見分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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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得十分出色!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港澳居民在臺設籍後的權利限制有非常清晰的掌握。 港澳居民之參政權與服公職限制 本題核心在於《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6 條的規定。基於國家民主防衛與安全考量,港澳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並設有戶籍後,需經過一定的觀察期才能行使特定政治權利。法條明文規定,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及組織政黨。因此,若要依法組織政黨,必須先滿足設籍滿 10 年的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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