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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1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二 題

二、某公務員甲熱衷政治,每天準時收看政論節目,評論政治。公職人員選舉即將到來,甲的同學登記為候選人,甲非常高興,要為其公開站台、助講,甲認為只要不是上班時間公開站台、助講即可,下班後他是自由的國民,更何況上次公職人員選舉,他就是於下班時間替他姊夫公開站台、助講,長官們沒有任何意見。但同事告訴他,那是沒人舉報他,這次要是公開替同學站台、助講,一定會有麻煩,因為他現在是主管了,而非一般公務員,屆時他就慘了。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究竟甲的看法有所依據,或是同事的看法才符合法律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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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禁止行為及例外規定的熟悉度。解題時應先引出第9條關於『公開站台』的原則禁止與親屬例外規定,接著分別檢驗甲『下班時間即可站台』的迷思及姊夫免責的真正原因,最後指正同事『主管才不能站台』的錯誤認知,落實三段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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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公務人員於非上班時間得否為公職候選人公開站台、助講?此限制是否因具備「親屬關係」或「主管身分」而有差異?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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