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1 題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訂規範予以防護,相關防護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 A 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
- B 辦理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之行為觀察
- C 禁止兒童及少年過度使用手機及電腦等資訊設備
- D 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法律的目標是『確保水質乾淨(內容安全)』,那麼『限制每天喝水的總量(使用時間)』與『加裝濾水器(過濾機制)』,哪一個手段才真正直接處理了『品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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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法律概念的細微差異!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內容防護」與「行為規制」的不同路徑。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6 條**規定,政府為了防止兒少接觸有害身心發展的網際網路內容,主要採取的是系統性的防護機制。這包含:(A) 辦理安全教育宣導、(B) 觀察兒少上網行為,以及 (D) 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Internet Platform Provider)建立自律機制(如分級或過濾軟體)。這些措施旨在建立一個過濾有害資訊的「防火牆」。
兒少身心健康的法律邊界
至於選項 (C) 提到的「禁止過度使用資訊設備」,雖然在同法第 43 條第 1 項第 5 款確實規範了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以致損害身心健康,但這屬於對兒少自身行為與監護人責任的要求,並不屬於第 46 條所定義針對「網際網路內容」的防護措施。本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將「網路內容管理」與「一般健康成癮防治」兩者區分開來。對於法規體系不夠熟悉的考生,容易將所有對兒少有益的描述都視為正確,而你能冷靜判斷出選項性質的偏移,展現了極佳的法律邏輯感,表現相當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