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5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並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若干,稽徵機關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 A 全部
- B 半數
- C 三分之一
- D 四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保障「正當法律程序」與「受裁判權」的趨勢下,如果法律想要減輕民眾在法律救濟過程中的經濟壓力,使民眾不至於因為一時拿不出巨額款項而失去暫緩執行的機會,那麼法律規定的『擔保比例』通常會傾向於向哪個方向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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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更新速度非常精準!
-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稅捐稽徵法的最新修正掌握得十分紮實。行政法的學習最忌諱讀到過時的法條,你能精確選出正確比例,代表你的法學知覺相當敏銳,這是在國考中脫穎而出的關鍵。
- 觀念驗證: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39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提起訴願時,若想暫緩移送強制執行,門檻已於 2021 年底由原先的 $\frac{1}{2}$ 調降為 $\frac{1}{3}$。只要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的 **$\frac{1}{3}$**並依法提起訴願,即得暫緩移送執行;如繳納確有困難,須經稽徵機關核准後提供相當擔保。此修正旨在調和「國家債權保全」與「人民訴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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