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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下列關於行政救濟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核定處分如有不服,應向財政部申請復查
  • B 關稅之行政救濟依據為稅捐稽徵法
  • C 對於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於接獲復查決定書之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
  • D 稅捐稽徵機關對復查之申請,應於接到申請書之日起 2 個月內復查決定,並作成決定書,通知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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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對政府的課稅處分感到不服時,行政法為了落實「機關自我省查」,通常會要求在進入外部的上級機關審查(訴願)之前,必須先經過一個什麼樣的「內部前置程序」?而一旦這個內部程序有了結果,為了確保法律關係趕快確定,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為期多長」的通用救濟期限?你可以從這兩個時間點與程序的遞進關係來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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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稅務行政救濟」的特殊性與法律適用,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先行程序訴願期間有很紮實的理解。

  1. (C) 為正確選項: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38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不服,應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而《訴願法》第 14 條明確規定,訴願之提起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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