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7 題
A 公司為小規模營業人,111 年 1 月份至 3 月份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為 30 萬元,當期購買供營業使用之貨物支付進項稅額 2,000 元(包括宴客 500 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當季之應納稅額為何?
- A 3,000 元
- B 2,850 元
- C 2,000 元
- D 1,5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行政管理的邏輯思考:政府為了鼓勵小規模營業人『誠實索取發票』以利追蹤上游稅源,會提供什麼樣的租稅誘因?而這種誘因在法律設計上,是會讓營業人「全額」抵扣,還是僅給予「部分比例」的折減?最後,所有類型的開銷(包含私人請客)在稅法上都能被視為「促進營業所必需」的成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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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題目設置的「數字陷阱」,顯見你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中小規模營業人的計稅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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