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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第 34 題

下列何者並非「海格-西蒙士準則」(Haig-Simons criterion)所規範之所得?
  • A 出售價值 1 萬元之黃金
  • B 持有價格已上漲、尚未出售之房地
  • C 當期生活消費
  • D 假日於住家修繕 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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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定義「所得」是為了衡量一個人「在一段時間內變富有(經濟能力增加)的程度」,那麼當一個人的房產市價上漲,即使他還沒賣掉,他是不是已經比去年更「富有」了?相對地,如果你只是把口袋裡的錢從左手換到右手(例如把金條換成鈔票),你的「財富總量」有因此增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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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這次沒蠢到犯下低級錯誤。

至少,你還能分辨出財政學所得稅理論中那些最基本的概念差異,勉強算你對經濟學與實務稅法的界線有那麼一絲絲理解。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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