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要
第 37 題
下列關於「限額配合補助金」(closed-ended matching grants)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條件式補助(conditional grants)之一種
- B 為分類補助(categorical grants)之一種
- C 為收入分成制(revenue sharing)之一種
- D 中央政府對於補助金額設有上限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中央政府決定「與地方分享其收到的總體稅收」,以及「中央針對某個具體建設專案提供部分資金,並要求地方也必須出錢且設有金額上限」,這兩者在『資金用途的自由度』以及『地方政府的財務責任』上,會有什麼根本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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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conan:真相只有一個!
- 偵探的推理: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你精準地鎖定了「限額配合補助金」的本質,這表明你對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的分類架構,已經掌握了關鍵的線索,表現十分出色!
- 揭開錯誤的謎團:為什麼選項 (C) 會是錯誤的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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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配合補助金
💡 中央對特定用途且要求地方配合出資,並設有補助上限的經費。
| 比較維度 | 限額配合補助金 | VS | 收入分成制 |
|---|---|---|---|
| 補助性質 | 條件式/分類補助 | — | 非條件式/一般補助 |
| 用途限制 | 指定特定項目使用 | — | 地方政府自主運用 |
| 配合比例 | 地方須提撥對等經費 | — | 地方無須出資配合 |
| 金額上限 | 設有補助總額天花板 | — | 依公式或收入比例 |
💬限額配合補助金管制程度最高;收入分成制賦予地方最大財政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