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1年
[都市計畫技術] 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第 二 題
二、在極端氣候降雨趨勢下,我國為提升都市之耐淹能力,於水利法新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相關規定以為因應。請分別說明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之實施目的與條件;以及在此法規概念下,於都市設計實務可配合落實的相關措施有那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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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應立即聯想到「公私協力」與「承洪韌性」的防洪新思維:公部門透過公共設施「分擔」降雨,私部門開發時「管制」自身流出的水量。答題時需先界定兩者在目的(公部門承擔 vs. 私部門責任)與法定條件上的差異;接著導入「海綿城市」概念,從「滲透」與「貯留」兩大技術切入,提出具體的都市設計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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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面對極端氣候帶來的短延時強降雨,傳統「快速排除」的管線防洪設計已無法負荷。我國《水利法》增訂「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標誌著治水思維轉向「就地滯留」與「公私協力」,旨在透過公共設施與私人開發共同承擔滯洪責任,建構具備承洪韌性的海綿城市。 【論述】 一、「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之實施目的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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