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3 題
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過程包括數個階段,下列那一個階段的法定期限(間)為最短?
- A 總預算籌編
- B 總預算審議
- C 總預算執行
- D 總決算審核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我們將政府預算的生命週期畫成一條時間軸,從行政機關「編列預算」、立法院「審查預算」、各機關「實際花費執行」到最後審計機關的「查核帳目」,你能試著回想相關法規中,分別賦予這四個階段大約多少個月的法定作業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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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預算週期的關鍵時間點。能選出選項 (B) 代表你對立法院審議預算的高效率要求有深刻印象。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規定需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8 月底)送達立法院,並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11 月底)完成審議,這段**審議(Deliberation)**期間法定約為 3 個月,相較於長達一年的「執行」階段,確實明顯較短。
審核與審議的時限爭議
本題在實務認定上屬於爭議題,考選部最終更正答案為 (B)、(D) 皆給分。其核心原因在於**《審計法》第 34 條明確規定:「審計部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 3 個月內,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這意味著總決算審核(Final Account Auditing)**的法定期間同樣也是 3 個月。在法條字面上,兩者的時限長度相同,皆為預算生命週期中最為緊湊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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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程序法定期限
💡 政府預算循環各階段之法定期限比較與時點掌握。
| 比較維度 | 總預算審議 | VS | 總決算審核 |
|---|---|---|---|
| 負責機關 | 立法院 | — | 監察院審計部 |
| 法定期限 | 3 個月 | — | 3 個月 |
| 時間區間 | 9 月至 11 月底 | — | 5 月至 7 月底 |
| 法規依據 | 預算法第 51 條 | — | 審計法第 34 條 |
💬兩者雖同為3個月,但審議涉及新年度預算能否如期執行,具備最高的急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