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4 題
關於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委員任期 1 年,期滿得連任
- B 任一性別委員原則上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 C 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之出席始得開會
- D 委員會中應有票選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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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行政機關的運作中,為了兼顧「決策效率」與「多數尊重」,一般合議制組織在「開會門檻」的設定上,通常是採取「過半數」還是「極高比例(如三分之二)」作為常態標準呢?當法律沒有特別強調是『重大爭議』時,哪一種比例比較符合行政運作的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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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的錯誤敘述。依據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規定,考績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決議。選項C指稱開會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出席,顯與法條所明定之「過半數」出席要件不符,為錯誤之敘述,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
考績委員會組成要件
💡 考績委員會之組成成員、性別比例、任期及議事門檻之法定規範。
| 比較維度 | 正確法定要件 | VS | 常見錯誤陷阱 |
|---|---|---|---|
| 性別比例 | 不得低於 1/3 | — | 常誤記為 1/2 |
| 開會出席 | 全體委員 1/2 以上 | — | 題目常改為 2/3 |
| 委員任期 | 一年,得連任 | — | 常誤記為兩年 |
💬掌握「1/3性別、1/2出席、1年任期」是考績委員會考點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