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1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概要
第 二 題
交通事件損害賠償標準於「鐵路法」、「公路法」與「民用航空法」中就適用旅客部分之相關規定有何不同?請加以說明比較。(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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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跨法規的「綜合比較題」,這在交通行政中非常常見。考生應建立一個橫向對比的思考架構。1. 比較維度:歸責原則(無過失、推定過失)、賠償範圍(死傷、財損)、賠償限額(是否有法定上限)。2. 法條對應:鐵路法第 62 條、公路法第 64 條、民航法第 89 至 91 條。3. 思考順序:先分別論述各法的特性,最後再以表格或重點整理方式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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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比較陸(鐵路、公路)、空(民航)不同運輸運具在旅客運送責任上的立法原則、賠償範圍與限額之差異。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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