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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1年 [地政] 土地登記概要

第 三 題

三、土地因為天然因素變遷、坍沒為水域,請問如何申請土地消滅登記?應備文件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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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區分「實體法」與「程序法」。實體法上需點出《土地法》第12條(所有權視為消滅);程序法上需先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申請「消滅複丈」取得證明,再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列出一般登記應備文件,切忌張冠李戴誤引塗銷登記或權狀補換發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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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私有土地因天然因素變遷坍沒為水域時,實體上所有權之變動,以及程序上如何進行消滅複丈與消滅登記、應備文件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體權利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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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坍沒消滅登記
💡 私有地因天然變遷坍沒,權利視為消滅,需先複丈後辦理登記。

🔗 土地消滅登記作業程序

  1. 1 實體消滅 — 天然因素變遷坍沒,依土地法第12條權利視為消滅。
  2. ↓
  3. 2 申請複丈 — 依地籍測量規則第204條,向地政機關申請消滅複丈。
  4. ↓
  5. 3 核發通知 — 勘測屬實後,由地政機關核發「消滅結果通知書」。
  6. ↓
  7. 4 消滅登記 —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檢附原因證明等文件申請登記。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水域日後回復為土地(浮覆),原所有權人可依法主張權利回復。
🧠 記憶技巧:坍沒登記三口訣:法12消滅、先複丈拿通知、34條備文件。
⚠️ 常見陷阱:容易忽略消滅登記前的「消滅複丈」程序,或誤以為坍沒後需經登記所有權才消滅(實為法規視為消滅)。
浮覆地權利回復 土地滅失登記 地籍測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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