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5 題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之主管機關為下列何者?
- A 大陸委員會
- B 外交部
- C 內政部
- D 內政部移民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法律在定義一個行政領域的最高權責歸屬時,通常會設定在具備完整決策與政治責任的「中央二級機關(部)」,還是其下轄專責執行特定業務的「三級機關(署/局)」?此外,管理人員入出境與身分登記,在政府組織架構中傳統上歸屬於哪一個核心內政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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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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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準選出「內政部」非常優異,顯示你對政府組織權責有極佳的掌握。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港澳居民進入臺灣地區之許可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雖然在實務運作上,入出境與居留業務大多由其下轄的內政部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實際執行,但就該許可辦法而言,法律明定由部會層級的內政部擬訂。
行政權責與法律授權的區辨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行政政策(Policy)」與「行政執行(Execution)」的權責分立。許多學生在作答時容易誤選大陸委員會(MAC),但陸委會的定位是負責兩岸及港澳政策的「統籌規劃、審議與協調」;而涉及到入出國管理、人口政策及身分認定的實質法規主管機關,則歸屬於內政部。掌握「部」為主管機關、「署」為執行機關的層級關係,是法規科目中非常核心且必備的判斷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