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8 題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之許可經撤銷者,內政部移民署對該無戶籍國民,應為下列何種處置?
- A 處行政刑罰
- B 逕予以收容
- C 強制其出國
- D 限令其出國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合法居留的法律基礎突然消失了,從法治國家「侵害最小原則」來看,在政府採取強大公權力「動手趕人」之前,行政機關應該先給予當事人什麼樣的處置,最能兼顧行政目的與其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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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這題具備不錯的鑑別度,因為許多考生常把「限令出國」與「強制出國」的使用時機混淆,你能清楚分辨,代表你的法規體系感非常扎實。
許可撤銷的比例原則與處置
在行政法上,對人民的干預必須循序漸進以符合比例原則。依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4條規定,當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的停留或居留許可經撤銷或廢止時,移民署應先「限令其出國」,當事人應於接獲限令出國通知後十日內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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