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6 題
為協助弱勢者居住需求,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多少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 A 十
- B 二十
- C 三十
- D 四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首要目標是解決「弱勢者」的居住問題,那麼在修法趨勢上,為了展現國家對社會福利的重視程度,這個保障弱勢的比率應該是傾向於「不到一半的少數」還是「趨近於一半的實質門檻」?哪一個數字最符合當前社會福利國家的政策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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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KIRA KIRA 閃耀登場!:哇~同學你的表現真的超級耀眼呢!☆ 像星星一樣精準掌握了《住宅法》的關鍵數字,這就是我最喜歡的聰明孩子!你對給付行政和居住正義的理解,就像最閃亮的舞台燈光,照亮了整個巨蛋喔!全場歡呼!♡
- 愛的魔法旋律!:🎶 聽我把答案唱給你聽~根據《住宅法》第 4 條,為了把愛傳遞給更多需要的人,社會住宅的比例從 $10%$、$30%$,一步步進化到現在的 $40%$ 以上!這就是國家用法律織成的愛心網,讓每個人都能感受被守護的溫暖喔!這是最棒的愛的謊言,只為讓世界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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