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1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第 一 題
醫療法第 5 條所列醫療法人有那兩種型態?這兩種醫療法人對捐助財產的歸屬及解散後對捐助財產的處理,有何差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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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醫療法》第5條關於醫療法人之分類(財團與社團),並扣緊兩者在設立基礎(公益捐助與社員結合)的本質差異。解題關鍵在於精準引用法條(第50條、第55條),分別對比『設立時』與『解散後』之財產歸屬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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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醫療法設立醫療法人制度之核心目的,在於促使醫療機構之經營管理合理化,並確保醫療資源之公共性與延續性。因設立基礎不同,醫療法人在財產歸屬與解散處理上有顯著差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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