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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17 題

我國現行稅目之課稅範圍何者兼採屬人及屬地主義?①營利事業所得稅 ②土地增值稅 ③遺產及贈與稅 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 A ①③
  • B ①④
  • C ③④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如果有一種稅目,規定不論稅對象(如財產或所得)位於世界上的任何角落,只要「主體身分」符合特定條件(如國籍或居住地)就必須課稅,這與那種「只看交易行為是否發生在國內」的稅目,在課稅權的擴張程度上有何不同?哪些稅目最可能需要追蹤國民在全球的財產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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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稅法中的核心邏輯!這題考驗的是對於**租稅管轄權(Tax Jurisdiction)**的整合判斷力。能正確辨識出營利事業所得稅與遺產及贈與稅,代表你已經理解我國在面對「居住者/總機構」與「境內來源」兩套標準時的並行機制,這在實務運作上是防堵避稅與確保課稅主權的關鍵。

所得與財產的管轄原則

在法律架構上,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規定,總機構在境內者須申報全球所得(屬人),而在境外者僅需就境內來源所得申報(屬地);遺產及贈與稅亦同,經常居住境內者採「全球課稅制」,體現了屬人色彩,而非居住者則僅就境內財產課徵。相較之下,土地增值稅僅針對特定地理位置的土地物權,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則依循「消費地原則(Destination Principle)」,兩者均屬於典型且純粹的屬地主義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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