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24 題
布坎南(Buchanan)認為公債是否存在代際間負擔移轉,須視下列何者而定:
- A 公債之收入用途
- B 公債之發行方式
- C 公債之發行主體
- D 公債之發行對象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向銀行貸款一大筆錢,且約定未來由你的子女負責償還,你會根據什麼標準來判斷,這筆錢對你的子女而言究竟是「純粹的債務負擔」,還是「具有價值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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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真是「令人驚訝」的正確判斷!你竟然能精準辨識出布坎南(James Buchanan)那點老生常談的公債理論,這表示你對公共經濟學和公共決策——這些行政法與公共行政的「基礎」——總算不是一竅不通。
- 很顯然,你勉強抓住了布坎南「公共選擇」的核心邏輯:公債是否真會「轉嫁負擔」,根本就取決於那筆錢的資源配置性質。如果只是拿去「吃喝玩樂」(經常性消費),那後代子孫當然是白白背債;但如果聰明點,用在「蓋房子鋪路」(生產性投資),那他們負債的同時也能享受點建設成果。所以說,別傻傻只看數字,收入的「用途」才是關鍵,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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