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
第 二 題
我國合於 2000 年「聯合國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而制定有「人口販運防治法」以防制人口販運,該法之勞動上人口販運之規範為何?而其子法「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中,可對人口販運受害外籍勞工之特別保障的具體規範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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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勞動剝削型」的人口販運法律架構。第一部分需精確指出《人口販運防治法》中關於勞動剝削的定義與構成要件(如不當債務約束、強迫勞動等)。第二部分需針對子法《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列舉針對外籍勞工的具體保護措施,包括居留保障、工作許可、安置保護等。論述順序:母法定義 -> 行為態樣 -> 子法保障措施。時間分配:母法規範 10 分鐘,子法特別保障 10 分鐘,結論與總結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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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在於人口販運法規中關於「勞動剝削」的認定標準,以及對於受害外籍勞工之行政救濟與保護措施。這涉及國際人權標準與國內勞動法的銜接。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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