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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四 題

四、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發起人,於 A 公司籌備設立時,為 A 公司購買兩筆鄰近新竹科學園區之廠房土地,以供 A 公司未來興建一期廠房與二期擴建之用,並皆登記於甲名下,A 公司設立登記後,土地價格飆漲,甲主張其為 A 公司所購置的廠房預定地為面積較小的一筆土地,面積較大的另一筆土地為其個人投資,拒絕將該筆土地返還予 A 公司,請問 A 公司應如何向甲主張?請依公司法規定,附理由詳加分析。(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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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應辨識出考點為「設立中公司與成立後公司之關係(同一體說)」以及「發起人之法律地位與義務」。考生需以三段論法,先說明同一體說之內涵,接著定性發起人與設立中公司間類推適用委任/借名登記關係,最後涵攝甲將公司財產據為己有違反義務,導出A公司得請求移轉土地所有權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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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發起人於公司設立中為公司購買開業準備之財產並登記於自己名下,公司成立後得否依「同一體說」及「委任關係」請求發起人移轉該財產所有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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