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5 題

依會計法規定,下列那些情形得免製傳票?①關係財物增減事項,原始憑證經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已為負責之表示者 ②分會計機關之事務簡單,原始憑證經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者 ③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事項無原始憑證者 ④原始憑證格式合於記帳憑證之需要者
  • A ①②
  • B ①③
  • C ②③
  • D ②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會計實務中,為了追求「行政效率」並避免「重複作業」,當一份外部憑證的內容已經完整到足以直接作為記帳依據,或者是組織規模過小、分工極度簡化時,法規會如何通融處理,以平衡稽核需求與作業成本?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會計法中關於得免製傳票之情形。依據會計法規定,當分會計機關之事務簡單,原始憑證經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者(即情形②),依法得免製傳票。此外,依會計法第56條規定:「原始憑證,其格式合於記帳憑證之需要者,得用作記帳憑證,免製傳票。」此即為情形④所述之狀況。至於情形①與情形③均非屬得免製傳票之合法要件,由此可知,僅情形②與情形④皆符合免製傳票之規範,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D。

🏷️ 相關主題

會計法規與政府會計制度
查看更多「[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