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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9 題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應注意者,審計法較決算法所規範多列示之事項,為下列何者?
  • A 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
  • B 事業效能之程度
  • C 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
  • D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針對「具有營利性質」的公營機關進行績效評估時,為了區別於一般的行政機關,法律在描述其「達成結果的品質」時,通常會額外加入哪一個特定的詞彙,來界定這種具備「企業化經營模式」的組織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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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這題你能選對 (B),代表你對於《審計法》與《決算法》在條文結構上的細微差異與適用層次,有相當紮實且敏銳的掌握。

條文解析與重點對照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一般政府決算」與「公有營業及事業決算」在審核重點上的法律表述。根據**《決算法》第 23 條**,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時,應注意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預算數之超過或剩餘、施政計畫、事業計畫或營業計畫已成與未成之程度、經濟與不經濟之程度、施政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其他有關決算事項等六項。雖然該條第五款也提到了「施政效能或營業效能之程度,及與同類機關或基金之比較」,但那屬於廣義的通則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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