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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4 題

依會計法規定,下列那些情形係由中央主計機關另訂辦法予以處理?①所管不動產,應備地圖、圖樣等備查簿其程式 ②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或貯存體其錯誤更正 ③集中處理會計事務者,原始憑證之整理及保管其處理 ④受政府補助之民間團體及公私合營之事業,其會計制度及會計報告程序
  • A ①②
  • B ②③
  • C ③④
  • D 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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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律遇到『高度資訊化技術』或『行政流程的大規模變革』時,為了保持法規的彈性與專業性,法律通常會將這些『技術細節的操作準則』交給哪一個層級的機關去制定?而在本題的選項中,哪兩項最具有這種『技術操作』或『行政簡化』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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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依據會計法第67條規定,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帳或憑證內之記載,繕寫錯誤而當時發現者,應由原登記員劃線註銷更正,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證明,不得挖補、擦、刮或用藥水塗滅。前項錯誤,於事後發現,而其錯誤不影響結數者,應由查覺人將情形呈明主辦會計人員,由主辦會計人員依前項辦法更正之;其錯誤影響結數者,另製傳票更正之。該條文進一步明確指出,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或貯存體之錯誤,其更正辦法由中央主計機關另訂之。由此法條可知,題目所述之情形②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或貯存體其錯誤更正,確實屬於由中央主計機關另訂辦法予以處理之事項。同時,配合官方公布之正確解答,情形③集中處理會計事務者,原始憑證之整理及保管其處理,另有相關規定依據。綜合上述,情形②與③皆符合題幹要求,故應選擇包含此兩者的選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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