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1年
[消防技術] 危險物品管理
第 二 題
二、何謂爆竹煙火製造場所?該場所在取得爆竹煙火製造許可後,發生何種情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許可文件?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致人於死及致人重傷者之相關罰金及刑事罰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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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應分三層次:首先界定「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法定定義;其次列出《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6條第4項規定的四款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最後援引該條例第26條說明未經許可製造及其致死、致重傷之刑事有期徒刑與罰金規定。作答時務必標明精確條號與款次,以符合本科目要求精準引用法規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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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爆竹煙火製造場所之定義、撤銷/廢止許可事由,以及未經許可製造之刑事責任與加重結果犯處罰。 【解析】 本題涉及《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中對於製造場所之定義與許可管理,以及違法製造之刑罰,依現行法規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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