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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環保技術] 環境規劃與管理

第 四 題

環境規劃與管理的方式之一為規定一定量之開發行為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在環境影響評估或環評案結論追蹤當中,請說明公開第三人參與方式可有那些作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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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關注「環境影響評估(EIA)」的後續管理與公民參與(Public Participation)。考生應注意題目強調的是「環評結論追蹤當中」,即環評通過後的執行階段。思考點如下:

  1. 法規基礎:回憶《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8 條關於監測與追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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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環評制度不應止於審查通過,後續追蹤(Follow-up)才是確保環境規劃落實的關鍵。本題考查在後續追蹤階段,如何透過制度設計引入外部參與,以強化監督效能。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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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評追蹤與公眾參與
💡 結合資訊透明、監督平台與社會舉報,強化環評承諾之落實。
  •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8 條,開發單位須落實環境監測與資訊公開。
  • 建立監督委員會制度,保障在地里長、環團與專家參與審查席次。
  • 強化社會監督機制,包含民眾檢舉管道與鼓勵公民團體獨立調查。
🧠 記憶技巧:答題架構口訣「資、監、舉」:資訊透明、監督平台、舉報機制。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重點放在「審查階段」的公聽會,忽略題目要求的是「追蹤階段」的參與。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8 條 環境監督委員會組織規程 環評承諾追蹤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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