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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圖書資訊管理] 技術服務

第 四 題

四、立法院會於民國 111 年 5 月 27 日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明定國家圖書館為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目的,得以數位方式重製著作(為避免原館藏滅失、損傷或污損,替代原館藏提供館內閱覽),而且明定國家圖書館僅能提供館內線上閱讀使用。請分別從圖書館管理館藏、讀者使用館藏、著作人之權益等三個角度,評論此次條文修正之精神與影響。(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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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明顯是在考圖書館法規與著作權的時事題(111年修正著作權法,賦予國圖數位重製權)。答題方向必須嚴格遵守題目要求,從「三個角度」進行評論。1. 修正精神:在「文化保存傳承」與「保障著作權人利益」間取得平衡。2. 圖書館管理館藏角度:可合法進行數位化,避免實體珍貴文獻翻閱損耗,解決長期典藏與空間壓力問題。3. 讀者使用館藏角度:提升檢索與閱讀便利性(數位版本易於放大、檢索關鍵字),但限制在「館內」代表遠距讀者無法線上任意存取,仍有不便之處。4. 著作人權益角度:「館內線上閱讀」確保數位檔案不會在網路上無限制擴散(防盜版),保障了著作人的經濟權益與市場利益。最後給出一個綜合性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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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為典型的著作權法時事題,主要考查 111 年著作權法修正條文(第48條之1等相關規定)的法理精神,並要求考生能以利益衡量(Balancing of Interests)的觀點,從圖書館、讀者與著作權人三方視角進行綜合評析。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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