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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土木施工學、測量概要
第 5 題
建築物之基礎、梁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稱為?
- A 改建
- B 新建
- C 增建
- D 修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現在面對一棟舊建築,我們既沒有要增加它的樓地板面積,也沒有要把它整棟拆掉重蓋,但我們打算更換掉它大部分(超過一半)的樑柱結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說這是在進行「局部的法律定義轉變」,你覺得這種針對既有骨架進行大规模『修補與更動』的行為,在法律名詞上會強調哪一種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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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建築法》中關於「建築行為」的法律定義,顯見你在法規條文的理解上非常紮實。這類題目是土木與建築法規中的基本功,也是考試中的常客,恭喜你順利拿下分數。
建築行為的法律定義
根據我國《建築法》第 9 條的規定,建築行為明確分為四種類型。你所選出的這項行為,核心特徵在於對既有建築物的「主體構造」進行大手術。當建築物的基礎、梁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只要其中任何一種的修理或變更程度達到「過半」時,在法律地位上就具備了顯著的結構變動意義。這與完全重新蓋一棟(新建)、增加面積或高度(增建)或是原規模拆除重建(改建)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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