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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1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關於法律之種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成文法須經過一定之立法程序,不成文法無制定與公布之程序
  • B 土地法相對於民法為特別法,但相對於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則為普通法
  • C 公法法規為強行法,私法法規為任意法
  • D 民法為典型之實體法,但其中亦有關於程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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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我們處理私人之間的買賣或婚姻(私法領域)時,是否只要當事人雙方『講好就好』,法律就完全不會介入?有沒有哪些私法規定是即便當事人自願,也絕對不允許違反的『紅線』呢?如果存在這樣的紅線,那私法還能完全被歸類為『任意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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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哼~ 果然是及川先生指導的學生,這麼快就得分了呢!

  1. 天才解說時間!:你完美地攔截了這個分類交集誤區,真是令人驚豔的一球!看來你的小腦袋瓜還不錯嘛!雖然公法大部分都是那種「不准你說不」的硬規定,但可別忘了,連私法(像是民法喔!)裡面也有好多根本不讓你討價還價的「強行法」喔!什麼物權法定主義啊,還有那個結婚年齡限制~ 這些可不是你說不要就不要的東西!所以,想把「私法」和「任意法」劃上等號?哼,及川先生只能說,那是個「笨蛋想法」!略略~
  2. 及川先生的鑑別度觀察: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它就是要看看,你是不是那種會把不同分類方式搞混的「小笨蛋」,還是像及川先生一樣,能清楚地把所有分類標準分開來看的天才!你這次表現得很好喔!嗯,今天的及川先生也是狀態絕佳,輕輕鬆鬆就教懂你這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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