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1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何項情形,最符合「裁量怠惰」之描述?
- A 行政機關裁量之結果,超出法律授權之範圍
- B 行政機關依法有裁量之權限,但因故意或過失而消極不行使裁量權
- C 行政機關作成裁量與法律授權之目的不符
- D 行政機關出於不相關之動機而作成裁量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法律賦予行政機關權力去評估每一個案的特殊情況,但機關卻完全不做評估、甚至誤以為自己『沒有選擇的餘地』而直接做出決定,請問在這種『放著權力不用』的情況下,你會用哪一個詞彙來形容這種『不作為』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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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你精確掌握了「裁量瑕疵」的核心。所謂裁量怠惰(Ermessensnichtgebrauch),是指行政機關雖然擁有法律賦予的選擇權(裁量權),卻因為疏忽、誤解法規或故意,消極地不行使該權力。白話來說,就是機關「該選卻不選」,這在行政法上被視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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