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1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司法院釋字第 472 號解釋宣示,針對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者,國家應給予適當救助,不得逕行拒絕給付,此為何種基本權?
- A 生存權
- B 財產權
- C 人身自由
- D 一般行為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因為貧困而無法負擔醫療費用,且國家因此拒絕給予醫療協助時,這最直接威脅到的是一個人的什麼『基本狀態』?如果連維持生命與健康的權利都失去了,其他的自由與權利是否還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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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釋字第 472 號是憲法中關於「社會安全系統」的重要解釋。全民健康保險屬於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其核心目的在於保障國民在生病時能獲得醫療資源。對於經濟弱勢者,如果國家因為他們沒錢繳保費就拒絕提供醫療服務,將會威脅到他們最基本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維持,這正符合憲法第 15 條保障生存權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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