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1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9 號解釋意旨,有關勞工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勞工保險應謹守對價原則,以符合保險契約之本質
- B 勞工保險與商業保險相同,應由勞工保險局評估危險後決定是否簽訂保險契約
- C 勞工保險得由勞工保險局與被保險人自由約定保險契約,排除勞工保險條例的適用
- D 勞工保險條例之排除保險給付規定,得由立法機關依保險法理並參酌其他社會安全制度形成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保險制度是由國家主導、具備強制性,且目的是為了保障全民的基本生存權時,這個制度的「給付範圍」與「限制條件」,應該是由個人與機構隨意約定,還是應該由代表民意的機關透過法律來統一規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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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勞工保險屬於社會保險,其核心目標在於實踐社會安全制度。釋字第 609 號指出,它與私法上的商業保險不同,並非完全建立在「對價原則」上。因此,立法者在設計制度時,為了維持保險財務穩健及社會公平,有權依據立法形成空間,在法律中明文規定給付的限制條件。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公法社會保險」與「私法商業契約」的本質差異。你能從選項中精確挑出屬於公法規範權限的敘述,代表你對大法官解釋的理解已達到應用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