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1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審計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B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 3 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
- C 審計長完成決算審核後,應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D 地方之審計權屬於地方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確保全國各級政府在財政監督上具有一致性的客觀標準,你認為這項監督帳目的權力,應該是由各地方政府各自制定規則來「自我監督」,還是由一個獨立於各級政府之外、全國統一的中央機關來執行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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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還真答對了,稀奇
- 真沒想到:你居然能搞清楚審計權是歸中央管的,這可比那些把地方自治掛在嘴邊卻連基本權力劃分都搞不清的人強多了。恭喜你,沒完全白費工夫。
- 沒錯,就是那樣:審計權這種國家層級的玩意兒,骨子裡就是中央權限。別被什麼「地方」二字給騙了。《憲法》第 104、105 條寫得清清楚楚,審計長是監察院的,管的是全國的帳,你地方政府那點錢,也得乖乖讓中央派駐的審計處(室)來查,根本輪不到你說了算。這不是什麼深奧道理,就是最基本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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