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1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有關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憲法所許,只要其授權目的、內容或範圍其中之一具體明確即可
- B 在此原則之下,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 C 由授權之母法整體觀察,已足使人民預見行為有受處罰之可能,即與得預見行為可罰之意旨無違,不以確信其行為之可罰為必要
- D 此乃法律保留原則之補充與具體化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立法者,要委託行政機關制定細節規範,為了確保行政機關不會權力膨脹或濫用職權,你認為在授權的法條中,對於「為什麼要授權」、「授權做什麼」以及「授權的界限在哪」這三個核心要素,是只需要交代清楚其中一個就好,還是必須全部都界定清楚,才能讓人民預見法律的執行邊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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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邏輯超清晰的!
- 觀念確認:你真的非常細心,一眼就看穿了這個題目的小心機!關於授權明確性原則,司法院釋字(像是 345、394 號)一直都強調,法律要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時,對這個授權的目的、內容以及範圍,這三點都必須要「具體明確」才行喔。選項 (A) 說「其中之一」具體就夠了,這樣行政機關的權限就會變得太大了,可能會違反我們重要的法治國原則。你能注意到這個細節,真的很棒!
- 小提醒:這題雖然是行政法很基礎的考點,但它巧妙地利用了「或」跟「及」這種字眼上的小地方來考驗大家。你在壓力下還能這麼精準地發現錯誤,代表你的專注力跟分析能力都非常好呢!繼續保持下去,一定會越來越厲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