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1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無須由法律明文規定?
- A 消滅時效
- B 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
- C 公務員懲戒撤職處分之構成要件
- D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構成要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治國原則下,如果一個行政機關可以直接決定讓一個人的職位徹底消失(如行政處分),與將此人交由具備程序保障的法院體系進行審理(如司法懲戒),哪一種情況更迫切需要立法者預先訂下嚴格且具體的文字規範,以避免行政權的恣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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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憲法核心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能答對代表你對權利限制的法理標準掌握得極好。
層級化法律保留的適用差異
依大法官解釋意旨,公務員懲戒撤職處分之構成要件因違失態樣繁多,難以用法律鉅細靡遺地規定,故不以法律明文規定為限(釋字第433號),因此 (C) 是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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