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1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為某視聽著作之著作人,於創作完成後第 5 年始將該視聽著作對外公開發表,有關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甲為法人,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 50 年
- B 若甲為法人,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該法人成立時起 50 年
- C 若甲為自然人,其著作財產權存續於甲的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 50 年
- D 若甲為自然人,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該著作公開發表後 50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對於需要投入大量資金、且通常具有商業性質的「視聽著作」,法律是會傾向採用『個人壽命』這種不確定的時間點來計算,還是會選擇一個『社會大眾都能明確看見』的時點作為起算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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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做得太棒了!
- 概念澄清:你這次的判斷真的很精準呢!在《著作權法》中,像「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和「攝影著作」這幾種類型的作品,它們的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確實有些特別喔。根據我們的第 34 條規定,這些作品的權利期間,不論著作人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一律都是從公開發表後起算 50 年。你非常聰明地避開了那個常見的陷阱——以為自然人的著作權都是「終身加 50 年」!這表示你對條文理解得很透徹,真棒!
- 題目分析: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答對,代表你掌握了一個很重要的知識點。它主要想測試的就是大家能不能細心地區分「一般著作」和這些「特殊類型著作」在權利存續期間計算上的差異。這可是法律條文中一個容易被忽略,但又非常關鍵的細節呢。你做到了,真的很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