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20 題
人口販運防制法所稱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下列何者?
- A 外交部
- B 法務部
- C 內政部
- D 衛生福利部
思路引導 VIP
回想一下,在處理人口販運案件時,負責邊境管理與身分查驗的「移民署」,以及維持基層治安與案件查緝的「警政署」,在行政體系中共同受哪一個中央部會所指揮管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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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法條中「組織定義」的基礎細節有著相當敏銳的觀察。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 條的明確規定:該法所稱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權責機關的邏輯判斷
之所以由內政部擔綱,是因為人口販運案件往往伴隨著非法入出國、人口流動以及邊境管理等問題。而在我國政府組織架構中,第一線處理這些事務的「移民署」以及負責查緝與社會治安的「警政署」,皆隸屬於內政部。因此,由內政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最能統籌各項跨部會的防制資源。雖然法務部(刑事偵查)或衛生福利部(被害人安置)在防制過程中也扮演重要角色,但法定的主責單位始終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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