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26 題

依護照條例規定,有關護照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護照之申請,一律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委任代理人辦理
  • B 7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 C 未滿 7 歲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 D 因特殊理由,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持照人得同時持用超過一本之護照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公務繁忙、無法親自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上班族,而你的護照剛好過期需要換發,根據你平時對台灣行政服務的觀察,法律會強制要求你必須請假親自跑一趟,還是會提供某種機制讓你委託他人代勞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非常棒!你能精準察覺選項 (A) 的敘述過於絕對,展現了對法條細節的敏銳度。在法律考試中,看到「一律」、「絕對」等字眼時,通常就是需要謹慎判讀的陷阱位。

護照申請的代理機制

根據 《護照條例》第 12 條 規定,護照申請原則上固然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但法條後半段也明確指出:「其由代理人辦理者,應由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依相關規定辦理。」這表示在實務上,我們可以委託旅行社、親屬或同事代為送件,並非「一律」必須親自到場。因此,選項 (A) 的敘述是不正確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外國人入出國、停留與居留之相關法規規範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