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3 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前已入國之特定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其出國者,內政部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 A 泰國
- B 緬甸
- C 印尼
- D 馬來西亞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探討政府為何要特別針對某些無國籍人士放寬居留權時,通常是基於歷史上的特殊政治局勢(例如泰緬孤軍或特定的僑民流離問題)所產生的補救措施。請試著回想,在台灣的移民歷史與法律專案中,最常被提及需要特殊身分合法化協助的族群,主要分布在哪些與我國有深厚歷史淵源、且曾發生過大規模無國籍身分困境的東南亞特定地區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特殊身分合法化條款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
特定地區無國籍人民之居留規定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2 項的規範,政府針對在本法施行前(即民國 88 年 5 月 21 日前)已入國、且未能強制其出國的無國籍人民,設有許可居留的救濟機制。然而,這項優待並非泛指所有國家,法律條文採取「列舉式」的規定,明確限定該無國籍人民須來自泰國、緬甸或印尼**這三個地區。這是基於歷史背景與人道考量,針對特定區域的流離失所者(如泰緬孤軍後裔或相關族群)所做的特別行政安排。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外國人入出國、停留與居留之相關法規規範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