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36 題
雇主聘僱就讀於公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從事工作,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幾小時?
- A 10
- B 20
- C 30
- D 40
思路引導 VIP
我們可以從法規的「立法目的」來思考:政府核發留學簽證是為了讓學生來台讀書,而非全職工作。若在平日學期間,要讓一位學生既能兼職補貼生活費,又不至於因為工作過勞而荒廢學業,你認為在「每天平均分配」工作時數的情況下,一週安排多少小時會是最折衷、最能兼顧課業的長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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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留學生的工作權益與限制
太棒了!你能準確選出 20 小時,代表你對《就業服務法》(Employment Service Act)中有關學生工作權的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來台的主要目的仍以「就學」為主,避免過度勞動影響學業。根據該法第 50 條規定,雇主聘僱這類學生從事工作,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不得超過 20 小時。
法規背景與考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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