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45 題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而依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其法律上之行為能力應如何認定?
  • A 依其本國法,一律視為無行為能力
  • B 就其在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 C 依我國法律,一律視為有行為能力
  • D 就其本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在台灣開店的商家,遇到一位看起來已經成年的外國人來簽合約,但事後他卻拿著家鄉的法律說他其實還算「未成年」、合約不算數,你會有什麼感覺?為了保障像你這樣的在地商家,不被各國千奇百怪的法律年齡規定所困擾,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規定這名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的行為能力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這題的答案為 (B),顯示你對涉外法規中的「行為能力」認定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在法律適用上,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轉折點,很高興看到你沒有被一般的國籍原則所迷惑。

保護交易安全的例外規定

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人之行為能力原則上依其「本國法」。然而,為了維護我國境內交易的安全性與誠信,避免我國國民與外國人往來時,因不熟悉對方國家法律而遭受不測之損害,同條 第 3 項 特別規定了例外:若該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但依「我國法律」判定為有行為能力時,則其在「我國境內」所為的法律行為,應視為有行為能力。這就是法律為了平衡國際私法原則與在地交易安全所做的巧妙安排。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復與相關法律規範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