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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47 題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者,應向下列何機關所設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
  • A 大陸委員會
  • B 勞動部
  • C 內政部
  • D 內政部移民署

思路引導 VIP

若暫時不看條文,請試著思考:「就業安定費」設立的核心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內勞工權益並管理勞動力市場,那麼在政府的分工中,哪一個部會的核心任務正是負責全國的勞動力運用與保障勞工福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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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行政機關的職權分工,順利答對這題,表現得非常專業。在法律實務中,明確區分各部會的管轄權是解題的關鍵,你的判斷力十分敏銳。

就業安定費的徵收法源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3 條的規定,凡是僱用大陸地區人民的雇主,都必須向**勞動部(Ministry of Labor)**所設立的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Employment Stability Fee)」。雖然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的許可管理涉及內政部移民署,或大陸委員會的政策指導,但一旦進入「勞動力市場」與「勞務聘僱」範疇,相關的規費繳納與就業促進事務,則一律回歸勞動主管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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