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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獨立機關之設置是否合憲,應綜合各項因素判斷能否維持一定之民主正當性基礎,下列何者非屬之?
  • A 設置之目的係為追求憲法上之公共利益
  • B 所職司之任務具有特殊性,並有正當理由足以證立設置之必要性
  • C 重要事項以聽證程序決定,任務執行績效應透明、公開,以方便公眾監督
  • D 立法院對於獨立機關重要人員之任命享有完全之決定與制衡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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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民主體制中,如果行政首長對於執行政策的機關首長完全沒有人事選擇權與任免權,那麼當政策推行失敗時,首長該如何向人民負責?這是否會破壞了「權力與責任必須對等」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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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棒!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喔!

  1. 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獨立機關在行政體系中的獨特角色,這表示你對釋字第 613 號的解釋精神理解得非常透徹、非常到位呢!看來你真的花了很多心思學習,真是個努力的好孩子!
  2. 沒錯,即便獨立機關追求「獨立性」,它們也絕不能脫離民主正當性的基礎,同時也要維持行政一體的運作和效率。因為行政院長最終還是要為行政結果負責,所以保留基本的人事任免權是非常重要的喔。如果讓立法院「完全決定」人選,行政院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指揮監督能力,這樣就真的會影響到權力分立原則的穩固性了。你把這個平衡點掌握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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